招标代理(lǐ)及造價咨詢機構遴選第1次澄清與修改公告
各潛在投标人:
根據招标文件相關規定,現對招标文件有關內(nèi)容進行澄清與修改,具體澄清與修改內(nèi)容如(rú)下:
一(yī)、答疑部分
提問一(yī):貴公司在招标文件中對營業場所未進行明确,請問營業場所是指湖北省境內(nèi)還是宜昌市內(nèi)?
答複:營業場所是指湖北省內(nèi)。
提問二:造價咨詢同類業績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 2018年(nián)12月以來承擔過的(de)建安工程總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de)房建項目預算及工程量清單編制業務”。問:本次招标所有項目的(de)預算及工程量清單編制都達到2000以上了麽?如(rú)果不是,所要求提供的(de)業績以2000萬以上作為(wèi)标準線是否标準設置過高(gāo)?
答複:未達到,此條修改為(wèi)“投标人提供2018年(nián)12月以來承擔過的(de)建安工程總投資額在300萬元以上的(de)房屋建築工程預算、招标控制價及工程量清單編制業務”。
提問三:招标代理(lǐ)同類業績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 2018 年(nián) 12 月以來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已完成招标代理(lǐ)活動的(de)合同原件及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中标結果公示截圖”。問①:現場需要提交原件麽?問②:本次招标所有項目都達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标的(de)标準麽?如(rú)果不是,所要求提供的(de)業績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de)業績作為(wèi)标準是否标準設置過高(gāo)?
答複:①現場不需要提交原件;②招标代理(lǐ)同類業績評分标準修改為(wèi)“投标人提供 2018 年(nián) 12 月以來已完成招标代理(lǐ)活動,其中場內(nèi)公開招标每項業績提供合同複印件及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官網發布的(de)中标結果公示截圖,每提供一(yī)個項目(含場內(nèi)代理(lǐ)合同複印件及中标結果公示截圖)得0.5分,最高(gāo)得10分;場外公開招标每項業績提供合同複印件及中标通知書複印件,每提供一(yī)個項目(含場外代理(lǐ)合同複印件及中标通知書複印件)得0.25分,最高(gāo)得5分。此分項(場內(nèi)、場外合計)最高(gāo)得10分”。
提問四:招标文件關于投标保證金的(de)相關付款憑證需裝訂在投标文件中,是否指付款憑證的(de)原件彩色掃描件裝訂在投标文件裏?
答複:投标保證金的(de)付款憑證複印件應裝訂在投标文件裏。
提問五:招标文件未載明投标文件的(de)份數?
答複: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中标人另行提供副本2份。
提問六:評分标準:招标代理(lǐ)同類業績是提供合同原件還是合同原件掃描件?
答複:所有業績提供合同複印件。
提問七:第三部分評标辦法中綜合評審因素造價咨詢信用分值評審(10分),評審因素“投标人造價咨詢誠信分值在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不含90分)的(de)得2.5分;90分以上(不含)、100分以下的(de)(不含100分)得5分;100分以上的(de)(含100分)、110分以下的(de)(不含110分)得7.5分;110分以上(含110分)得10分。”
以上內(nèi)容明顯不符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聚焦企業關切進一(yī)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de)通知》(國辦發(2018)104号)、《工程項目招投标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發改辦法規(2019)862号)、關于印發《宜昌市工程項目招投标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de)通知(宜公共資源交易(2019)12号)、<财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争優化營商環境的(de)通知》(财庫(2019)38号)、 《政府采購貨物和(hé)服務招标投标管理(lǐ)辦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條與《湖北省政府采購負面清單》 的(de)要求。
答複:按招标文件規定執行。
提問八:第三部分評标辦法總綜合評審因素造價咨詢同類業績評審(10分) ,評審因素“投标人提供2018年(nián)12月以來承擔過的(de)建安工程總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de)房建項目預算及工程量清單編制業務”。明顯不符合《湖北省政府采購負面清單》的(de)要求。
答複:已修改,具體修改見提問二的(de)答複。
本澄清與修改文件與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澄清與修改文件與招标文件表述不一(yī)緻之處,以本澄清與修改文件為(wèi)準。
招标人:湖北宜昌交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nián)11月30日